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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8年南京市建设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日期: 2018-08-22 ] 作者:


宁建组字〔2018〕275号

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南京市2018年职称工作会议精神及《关于做好南京市2018年度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宁职称办〔2018〕28号)文件要求,为做好2018年南京市建设工程中级专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评审材料报送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条件

(一)申报建设工程中级职称的人员按照《南京市建设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宁职称办〔2014〕27号)或《南京市建筑施工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宁职称办〔2014〕26号)规定和要求执行。

(二)学历、资历 、破格条件的新要求按照《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96号)文件掌握。

(三)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356号)有关规定,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要求。

二、申报人员范围

(一)在我市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城市规划、建筑设计、结构设计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二)在我市(区)事业单位、市(区)属国有企业、市造价协会、园林协会、勘察设计协会和建筑业协会(会员企业)等单位中从事房屋安全、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装饰装修、施工管理、机电安装、暖通空调、建筑电气、给水排水、污水处理、风景园林、测量测绘、城市供水、道路桥梁、燃气、市政养护、质量监督、工程造价、工程监理、房屋开发、工程检测、信息化、招标投标、技术开发、工程咨询、工程管理、环境工程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三)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三、申报材料

(一)不集中装订材料

1. 经单位同意申报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两份(市职称办2018年最新统一版本,规格A3,两面印制,骑马订方式装订,不要增页)。

2.《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两份(A4纸正反打印加盖公章)。

3.《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情况一览表》一份(可编辑EXCEL版本发送至邮箱jwzcsb@126.com)。

4. 免冠小2寸(40mm ×30mm)近照1张(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写上本人单位和姓名,装入专用照片袋或信封)。

(二)集中装订材料(此项材料请提供复印件,一旦递交概不退还。)

1. 第一分册(A4纸左侧装订)

(1)任职期间专业技术人员任期考核表;

(2)身份证复印件,原件现场审核;

(3)学历证书复印件,原件现场审核;

(4)学历认证报告原件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复印件;

(5)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审验单(中级须满160学时);

(6)社保缴纳证明;

(7)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原件现场审验;

(8)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书(聘文)复印件,原件现场审验;

(9)现任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复印件,原件现场审验;

(10)获各类奖励证书复印件,原件现场审验;

(11)公示情况报告原件 。

2 . 第二分册(A4纸左侧装订)

(1)有关科研成果获奖证书、专利证书、项目成果鉴定验收报告及本人有关业绩成果的有效证明材料;

(2) 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原件和规定数量的著作、论文及专业文章复印件。

上述申报材料中所有复印件均须由所在单位审核无误后,注明“与原件无异”,并加盖公章。附件材料第一分册和第二分册的主要页加盖公章。申报材料装入档案袋,每袋贴好封面。

四、有关事项说明

(一)任期考核要求

正常晋升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任期内年度考核须“合格”以上,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任期内至少有1次年度考核为“优秀”。没有实行年度考核的企业单位人员须提供任期考核表。

(二)学历验证要求

提供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在线验证有效期须超过2018年12月30日);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党校学历、现役军人在部队服役期间取得的军校成人教育学历,需提供档案保管部门签章确认的《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原件现场审核)。

(三)社保缴纳要求

2018年起,将对申报人员社保缴纳信息进行系统核验,无法完成核验的人员需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须提交现工作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劳务派遣人员须提供劳务派遣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劳务派遣单位的派遣资质证明及与现工作单位的派遣协议;企业总部在宁的申报人员,须提交子公司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和单位隶属关系证明材料。

(四)论文检索查询要求

公开刊物发表的论文,需提交期刊封面、目录、论文正文复印件,以及期刊查询及论文检索情况。通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进行期刊信息查询并打印查询页面,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进行本人论文信息的检索并打印检索页面。

(五)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人社部门关于继续教育管理的有关文件要求,申报工程师继续教育不少于160学时。申报人员进入“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首页搜索专技人员继续教育进入“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中点击注册登录并完成相关学时的申报,网上申报经审验通过后,按管理权限到市、区人社部门领取审验单作为必备申报材料之一。

(六)申报材料取得时间要求

学历、任职年限、业绩成果、著作、论文等申报材料取得时间均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继续教育审验单取得时间截止到递送评审材料前。

(七)公示要求

申报人员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标准按照《关于公布南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宁价费〔2017〕149 号)规定,中级评审费收取300元/人,费用在报送材料审核通过后收取。

六、申报程序、时间及地点

(一)申报程序:根据市职称办有关规定,中级职称采取网上申报与纸质材料申报并行的方式。

1. 网上申报。在报送书面材料之前必须完成网上申报,申报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专题专栏-人才服务平台-专业技术人员(职称)频道,注册并完成网上申报后,方可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个人申报注册建议使用谷歌或IE9以上版本浏览器。

2. 纸质材料申报。申报人员可在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http://sjw.nanjing.gov.cn/)本通知附件材料中下载相关资格条件及申报材料格式。申报人员的纸质材料须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或区人社局逐级审核盖章后,报送至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组织人事处。

(二)材料报送时间:2018年8月1日至8月30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6:30。逾期不再受理。

(三)报送地址: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组织人事处(广州路183号512室),联系电话:83734187。


南京市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7月2日